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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4-2-2007 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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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有心睇就唔會覺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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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一般認為棒球是源自於木球運動,目前被發現最早的正式規則是亞歷山大·卡特來特(Alexander Cartwright)在1845年所出版的版本,這份文件所記載的規則,已經符合大部份現代人對棒球的印象。
棒球的起源,早期有兩種說法存在。一說棒球乃美國所發明,並為美國國技,主張此說者為密爾氏(A.G.Mills)。一說棒球乃根據英國的鄉土遊戲Rounders 及板球(Cricket Ball)所演進改變而成。主張此說者為有棒球之父之稱的柴德威克(Chadwick)。
一九零六年美國棒球界人士以史波丁為主,組織一委員會以證實棒球為美國人所發明。此委員會由密爾氏任主席於一九零七年提出報告稱:一八三九年在紐約、哥柏鎮的戴博德(A.Daubleday)少將發明提倡棒球運動。
一九三九年,紐約圖書館員韓德松(R.W.Henderson)於一九三九年四月號的紐約圖書館報上著文說:「一七五零年,英格蘭已有類似棒球的遊戲,也是用壘與球棒作戲,此種遊戲,於十九世紀末期,仍存在於英格蘭」。
一七六二年美國已經有很多人知道有這種遊戲的存在。一八四零年原始的棒球已流行於美國各城鎮。
一八二九年英格蘭及美國同時有Town ball 的規則出現。
一八三五年的Town ball 規則中有Base 及gooe ball 等名詞。
一九四七年韓德松著:「棒球及主教」一書中,更具體的說明棒球不是美國發明而是源自英國,因為一七五零年時代,英格蘭的類似今日棒球遊戲的術語中,就有Pitcher, Bat,First, Second, Third, Base, Field, Diamond 等。
因為韓德松的著作,乃使今日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棒球的發明,實得力於英國的Rounders遊戲及板球的啟示並沿用其中部分的動作方式及規則規定。
【現況】
1992年,棒球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到2004年為止,國際棒球總會(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目前共有112個會員國。現有美國、日本、韓國、台灣、墨西哥、荷蘭、多明尼加共和國、委內瑞拉、波多黎各等地擁有自己的職業棒球聯盟。古巴雖然沒有職業棒球,但其棒球聯賽一般也被認為具有大聯盟的水準。
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是目前世界上最高水準的職業棒球賽事,各國的棒球選手也多以站上美國職棒大聯盟的球場為畢生最高職志與夢想。
2005年7月8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正式宣佈棒球將不會列入2012年倫敦奧運會的比賽項目中,理由是參與的國家太少。而2016年後棒球能否再被列入奧運會則為未定之天。
為因應奧委會的決議,美國職棒大聯盟發起舉辦世界棒球經典賽,於2006年3月舉行首屆比賽,由日本隊奪得首屆冠軍。
為了推廣棒球國際化,第一屆亞洲職棒大賽在2005年11月開打了,有日本、韓國、台灣、中國四隊與賽。最後由日本代表千葉羅德海洋拿下第一屆冠軍。這是亞洲棒球錦標賽之外,另一項亞洲重大的國際賽事。
[ 本帖最後由 小Longman 於 2007-2-4 10:4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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