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ion作者: 天︱下 時間: 2-12-2013 18:31
笑作者: 血映雪 時間: 2-12-2013 18:32
坑呀, 樂古本已經命不久矣, 這規則豈不是送樂古一程?
為了迎合部份人的口味就允許粗言穢語, 這還是原來的樂古嗎?
不說髒話不用髒字真的會渾身不自在嗎?
另外, 管理層覺得讓會員用髒話就可以吸引或挽回人流? 這是你們的方針嗎?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 言論自由(英語:Freedom of speech)是指按照自己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