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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設網上傳徐宇軒所作所為,特別是涉及刑事成份推女孩落樓梯是真的,特別是推懷孕的女孩落樓梯引致流產是真的,那麼徐宇軒就犯了刑事罪行,如是者就和吉野家案一樣,成為了一宗網民披露的刑事案件,為甚麼警方不和吉野家案一樣,主動去接觸女事主接受調查?
女事主之前未必想接觸警方,就正如吉野家案一樣;但事實就是案件已經由互聯網驚動了幾萬人,甚至成為了明報的頭條,那麼基於公眾利益理由,警方絕對有責任企出來,呼籲女事主提供證據吧?另一方面,網上還有眾多的女事主朋友云云的,以警方以往「努力查案」特別是針對市民遊行集會的「主動查案」精神,為何在今次案件全部消失了?最低限度出來呼籲,所有和本案有關的人都和警方聯絡提供證據,這樣的事為何不做呢?
難道警方當那幾萬香港市民係透明的嗎?難道警方認為,那幾萬人全部都是傻佬嗎?如果警方相信本案有任何真確的可能性,是否不應如此懶惰乜都唔做呢?是否應該最少出來公開呼籲一下,如果有任何線索,請聯絡警方,而不止是打上一些網上電台去「訴心聲」呢?難道警方對幾萬市民的聲音,都完全不願意聆聽嗎?
反過來,如果徐宇軒是無辜的即他根本沒有推人落樓梯,那麼這個推人樓梯的說法,令人流產的說法,就是一個惡意中傷;成件事無中生有的話,警方又怎可能甚麼都不做呢?記得陳冠希一案嗎?連「一哥」鄧竟成都出來恐嚇市民,說藏有一張相都「可能」犯法,為甚麼如今警方卻連一個聲明都唔肯發呢?唔通因為徐宇軒係一個無權、無勢、無錢的小朋友,所以警方就用雙重標準對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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